News

Check out market updates

什么是房地产收益税(RPGT)?——Part 1

RPGT是税务局(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, 或LHDN)对业主的产业销售收益征收的一种税款。

RPGT收费率(自2019年1月1日起) :

脱售期个人(公民/永久居民)个人(公民/永久居民)公司
首3年30%30%30%
第4年20%30%20%
第5年15%30%15%
第6年或以上5%10%10%

例如:

业主的买卖合约日期为15/1/2006。

业主售卖房屋后获取新的买卖合约,标明日期是2009年1月12日。

售价RM200,000
扣除购买价格RM120,000
余额RM80,000

业主是在首三年脱售房屋。

 RPGT = RM80,000 x 30%= RM24,000

业主将需要支付RM24,000的RPGT。

可扣减费用

若业主可提供以下费用的收据,则可作为购屋成本,需支付的RPGT就会少得多。

  1. 建筑成本
  2. 装修和维修费用
  3. 买卖时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专业费用,例如调查费,地产代理费等

另外两项附加条例:

1)若业主的物业是在1970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,那在此日期前的任何费用将不被接纳。

2)自2019年1月1日开始,业主的物业若是于2000年1月1日之前购买,其市场价值将以2000年为基础。

但是,根据2020年财政预算案,政府已将RPGT的基准年修改为2013年1月1日,

这也意味着2000年1月1日之前购买物业的业主,将获得较低的纳税额。

提交RPGT表格

项目2007年4月1日之前 2010年1月1日起
卖方  
i.房地产CKHT 1 CKHT 1A
ii.RPC 股份CKHT 1 CKHT 1B
买方  
i.房地产CKHT 2 CKHT 2A
ii.RPC 股份CKHT 2  CKHT 2A

将RPGT表格提交给LHDN,负责部门将在60天内处理税务档案。

业主需要与上述表格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:

1)《买卖协议》复印件

2)转让备忘录(MEMORANTUM OF TRANSFER)

3)地契的副本(如果有)

4)费用/杂费收据和发票

汇款

根据《 RPGT法案》(1976年)第21B条,买方必须在60天内将税务的3%或全部款项(以较少者为准)汇给LHDN。一般由买方的律师协助完成提交。

若业主不是大马公民,也不是永久居民,买方必须在成交后的60天内汇出相当于总对价或现金对价总额的7%(以较少者为准)的款项。

如果业主证实无需承担RPGT,则可提交CKHT 3表格以免除3%或7%的汇款要求。

(资料来源:www.hasil.gov.my)